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法人202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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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为保证省直事业单位法人(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有效,强化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行,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办将于近期开展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通过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贵州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执行力度,强化事业单位的法治意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保证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保护事业单位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正常的公益服务秩序。
二、抽查时间
2021年5月至7月。
三、抽查对象
在提交了2020年度报告的省直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23家进行信息核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抽查内容
(一)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中填报的信息,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资产损益情况;网上名称和从业人数;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绩效和受奖惩情况及诉讼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等,是否规范、完整、真实。
(二)事业单位是否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抽查方式及处罚办法
(一)抽查采取网络监测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随机抽取的23家事业单位中,对11家事业单位进行网络监测,对12家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网络监测工作流程:检查人员在“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中调取被检查单位的2020年度报告书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检查人员通过电话通知方式将检查情况反馈有关单位;被检查单位按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核查结束后,将在“贵州省委编办.政务”网站上公开检查过程及结果。
实地核查工作流程:被检查单位根据本单位2020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检查人员到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听取单位自查情况、查阅2020年度报告书等有关材料、与单位有关人员座谈沟通、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并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被检查单位按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核查结束后,将在“贵州省委编办.政务”网站上公开检查过程及结果。
(二)在抽查中发现事业单位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省直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强化依法登记意识,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请省直有关部门及时将此《通知》转发下属有关事业单位(《通知》可在“贵州省委编办.政务”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督促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准备。有关事业
单位要主动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
整改到位。
(二)检查人员到事业单位实地核查的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在对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时,请举办单位派人事部门负责人参加核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工作人员、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应参加核查。
(四)请被实地核查事业单位准备以下材料:本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相关文件、近3年以来的年度报告相关材料、变更登记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上一年度开展工作情况及自查情况报告。
(五)抽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有关规定。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人:张丽娟、马丹、苏芝晨;
联系电话:0851—86821139、85893681。
附件:1省直事业单位法人202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名单.黔编办字【2021】30号的附件1.xls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项目自查表(由实地核查事业单位填写)黔编办字【2021】30号的附件2.xls
3.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黔编办字【2021】30号的附件3.doc
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