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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委编办“三个着力”扎实推进《中国共产党 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贯彻

发布日期: 2024-09-14 16:58

来源: 望谟县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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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委编办着力从学习、执行、监督上抓落实,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始终。

抓好学习宣传把《条例》纳入县委常委会、县委编委会专题学习内容、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重要学习内容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程内容以及新任干部任前谈话内容;集中购置《条例》送四大班子领导、县委编办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部门一把手,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意识强化党员干部对《条例》作为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基本遵循的重要认识,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抓好贯彻执行。认真贯彻《条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抓好实名制在机构编制管理全流程管理的基础作用,扎实做好基础数据维护,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和跟踪预警,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健全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力社保、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中的协作联动机制。

抓好监督检查。在《条例》执行上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六个严禁行为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规范化要求组织实施环节,优化完善县委编委议事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机制;严格按照《条例》明确的原则、程序、规定抓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的信息共享,结合巡视巡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多发问题、重点问题等进行深入研究、跟踪督办,精准推动问题整改。通过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让制度真正“长牙”。望谟县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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