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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办理使用编制和处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2009-5-26 20:54:34   浏览次数:1094

关于改进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使用计划、办理

使用编制和处级职务职数列编手续程序的通知

(省编办字[2004] 38号)

省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2002]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03]9号)和省编委《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空编补员审批制度的通知》(省编发[1997]13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财政预算相互协调配套的约束机制,现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申报用编计划、使用编制和处级职务职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年审换证和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审批办法。根据《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空编补员审批制度的通知》(省编发[1997]13号)精神,继续实行年审换证和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审批办法。为了合理使用编制,有效控制超编和不按编制结构进人,机构编制年审换证和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审批时间由原来的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调整到上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部门和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审批表》报送省编办审核,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审批标准为:全额拨款部门和单位为空编的30-40%、差额拨款的为空编的40-50%、自收自支的为空编的50-70%,省编办于当年12月底前下达各部门和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逾期未报送计划的部门和单位视作当年不使用编制。
对人员未满和人员虽满但当年有离退休、离岗退养及其他原因减员的部门和单位可以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对于不使用编制的部门和单位,只办理年审换证,不再申报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本年度新增加编制及自然减员人数较多需要调整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部门和单位,应于当年7月份报省编办审批。
    二、调整各部门和单位使用编制和处级职务职数办理列编手续程序。各部门和单位在新增人员和提拔处级干部前,应先向省编办报送《使用编制审批表》和《使用处级职务职数审批表》,省编办在一周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并在相应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新增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凭已审批的年度编制使用计划、《使用编制审批表》、《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软盘和人事部门新增人员审批文件(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列编手续须凭学生报到证),到省编办综合处办理列编等手续。对提拔处级干部的部门和单位,凭已审批的《使用处级职务职数审批表》、《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软盘和提拔处级干部的任职文件,到省编办综合处办理列编等手续。
    三、为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凡不按程序增员和使用处级职务职数的部门和单位,将不予办理列编手续。各部门和单位在省编办办理除使用编制和处级职务职数列编手续外的其他业务时,省编办将对其使用编制和处级职务职数办理列编手续情况进行核查,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列编手续的部门和单位,省编办暂不予审批下一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和办理其他机构编制审批事宜。
    四、改进后的使用编制和处级职务职数列编程序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联系人:吕昌旭、张  隽,联系电话:6838959

    附:1、省直机关200  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审批表
            2、省直属事业单位200  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审批表
            3、使用编制审批表
            4、使用处级职务职数审批表


                  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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